发布日期:2012/6/17
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 贷款申请人向东方中投金融集团(以下简称“贷款人”)索取贷款申请文件并详细填写,提交借款人要求的各项材料。
贷款调查和审批 1、信贷部门委派信贷业务人员(两名或以上)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质、融资用途、信用状况、财务状况、经营状况、发展前景、还款来源以及贷款担保措施等进行实地调查、核实。 2、贷款调查实行“双人”现场调查制度,并共同完成《贷款调查报告》。 3、抵(质)押物价值的评估。信贷经办人员及时联系我公司批准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抵(质)押物价值进行评估,并获取价值确认单或正式的评估报告,抵(质)押物需每年评估一次。 4、信贷经办人员撰写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,汇同整理齐备的客户资料上报风险控制部门,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、核实,确保资料的真实、合规、有效,复印件确保加盖公司公章或者自然人签名。 5、风险控制部门经办人员收妥贷款材料并确认无误后,及时组织、上报,并安排审批事宜。 6、公司贷审会成员参加会议,讨论项目可行性及其实施细则,做出批复决策。 7、获取贷款审批结论。贷款审批通过后,贷款经办人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,并完成贷款后续工作;未通过审批的,贷款经办人员及与申请人沟通,确定是否需要完善贷款方案,以便再次申报。
双方签订合同、落实担保手续 1、信贷经办人员落实全部贷款审批发放条件后,报风险控制部门进行核实,风险控制部经办人员备案,并通知财务部门做好放款准备。 2、贷款经审批通过,信贷经办人员及时联系申请人,完成合同签订手续,信贷部门实行“双人”现场面签,确保合同签署过程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发放贷款 贷款条件经风险控制部审查落实后,信贷经理填写《借款借据》,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小印,通知财务部门依照合同向客户发放贷款,并留存贷款支付凭证作为档案资料。
客户偿还本息 1、贷款本息回收坚持合同约定,严格执行还款计划,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。 2、在贷款到期前,信贷部门应提前通知借款人落实还本付息,并于贷款到期半月前向借款人发送《贷款到期通知书》,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。 3、贷款发生逾期后,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向借款人送达《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》,并取得回执。对于无法取得回执的借款人,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、公正送达、申请支付令、诉讼等方式及时中断诉讼时效。 4、贷款原则上不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。 5、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时,信贷经营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,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和计息方式。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件的,应当要求借款人提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书面请求,并按公司规定收取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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